小型雙輥破碎機一旦發現異常,要即刻向主管負責人報告,必要時立即停止運轉,并予以鎖定以便及時排除故障。這一條也適用于不能破碎的異物(例如鉆頭、釬子、斗齒等)進入破碎機的情況。
堅持按說明書中所規定的調節、維護、檢查、修理(包括零部件的更換)的內容及周期作檢查。
小型雙輥破碎機為了執行維護工作,應配備必要的工具和設備。
實施檢修和維護工作前必須通知操作人員并指定一名檢驗人員。
做一些與操作、改動和調整設備及其安全裝置有關的工作,或者維護、檢查和修理工作時,要遵守操作說明中規定的啟動、停機程序,及涉及維修工作的規定。
小型雙輥破碎機對系統進行任何作業前應確保切斷電源。 只有在完全停機狀態下并有專人監護設備啟動開關或設明顯警標,傳動裝置已經鎖定,并已將機旁開關打到檢修位置,才允許在設備上開展工作,避免無意識的起動。
確認電動機是停止狀態,且已鎖定傳動裝置,才允許挪開它的防護罩。
確認破碎機的輥子已停止不動,才可打開殼體上的門和孔進行檢修。
小型雙輥破碎機在更換部件和組合件時,起吊件的拴緊工作以及吊車操作的指揮工作只能由經驗豐富的人員來承擔。指揮人員必須在操作人員的視野和聽力所及的范圍內給出指揮信號。
為避免起吊過程中發生危險,應仔細地將待起吊件系牢懸掛在起重設備的吊鉤上,并使用安全、可靠、起吊能力足夠的起重設備。不得在吊掛載荷上、下方站人或工作。
超過頭頂的安裝、檢修工作要有特殊設計,如設計有安全梯子和工作平臺,不得將設備部件作為攀登物。